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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对祝献忠出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11-29 18:37:26来源:贝壳财经  


(资料图片)

一是公司治理弱化,存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行不规范、公司被控股股东管控较多、董事长与经营层职责混同等问题。

二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存在缺少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专业委员会职责授权不明确,履职不充分等问题。

三是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存在经营理念激进,部分业务扩张快速、无法对资管等业务进行有效风险控制等问题。

上述问题是公司后期出现系列流动性问题的重要根源,后果严重。祝献忠作为公司时任主要领导、董事会负责人,负有责任,决定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编辑 罗东骏

校对 柳宝庆

标签: 证券公司 风险管理 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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