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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即时:全国首例ABS欺诈发行案审结:邮储银行获赔5.6亿,劵商100%责任

2023-06-09 12:17:49来源:飞鱼财经  


(资料图片)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公告称,审结全国首例资产支持证券(ABS)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

公告显示,原始权益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美吉特灯都公司”)被判赔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邮储银行”)投资本息损失5.6亿余元,其余四家包括华泰证劵在内中介机构则被判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判例效应,该案中不但原始权益人存在虚构基础资产情形,部分中介机构也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甚至明知瞒报的问题,而民事赔偿的追责,将对ABS市场的发行承销展业起到警示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7月26日,邮储银行与管理人富诚海富通资管公司签订《认购协议》,认购《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即“美吉特ABS”)项下面值共计9.67亿元的优先级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诚信证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华泰证券分别为案涉证券的法律顾问、评级机构和财务顾问。

2016年11月,案涉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证券到期后,邮储银行仅获得部分本息兑付。江苏证监局经审查后对本案五被告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灯都公司作出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

经专项审计认定,案涉基础资产租赁合同系为融资而签订,并非真实情况。邮储银行认为上述五被告构成欺诈发行且造成其巨额损失,遂诉至上海金融法院。

在一审裁定后,华泰证券曾上诉称,与邮储银行之间不存在证券法律关系,邮储银行将其列为本案被告,明显不当,法院应裁定驳回邮储银行对其的起诉;如邮储银行坚持同案向其起诉,则本案为一般侵权责任纠纷,并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在公告中,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案涉基础资产及其现金流严重虚假,灯都公司欺诈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赔偿原告本息损失,华泰证券故意隐瞒发行人欺诈发行事实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三家中介机构各自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发布存在重大过失,分别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邮储银行作出投资决策时的过失,不足以免除、减轻灯都公司、华泰证券的赔偿责任,但可相应减轻其他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其中华泰联合证券故意隐瞒发行人欺诈发行事实应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其余三家中介机构富诚海富通资管公司、中诚信证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各自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发布存在重大过失,分别承担30%、10%、10%的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还指出,该案涉及在上交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法律属性、基础资产及原始权益人双重虚假的认定,各中介机构过错形态及相应责任的区分,定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过失的考量等诸多新颖、疑难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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